情侣同居期间财物混同,分手后“算旧账”鸳鸯变冤家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5-19 14:39) 点击:140 |
深圳律师分析基本案情小丽和小雷在恋爱时同居生活了三年,在这期间,小雷因为生产经营及做工程资金周转困难,提出向女朋友小丽借款的请求。此后,小丽以现金交付及银行转账方式向小雷提供了借款资金。后经双方共同结算,小雷向小丽出具借条两份,载明小雷向小丽借款13万元,到期后还款14万元。 借款到期后,因小丽和小雷结束同居关系,小雷认为两人在同居期间财物混同,因此拒绝小丽归还借款。同时查明,小雷和小丽同居期间,小丽先后在银行办理了四张信用卡,并将卡交由小雷使用,小丽同时用手机操作使用。 开庭当日,小雷归还了小丽信用卡,双方就信用卡上各自的刷卡金额及还款金额各执一词,小丽认为小雷应当归还其信用卡刷卡金额8.6万元,小雷则不认可。另查明,小丽、小雷同居生活期间,因小丽装修房屋,小雷为其购买过相应价值的瓷砖。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的经济往来虽然发生在同居期间,但小雷向小丽出具借条的行为及双方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表明双方之间具有借款的合意,故小丽、小雷间的借款合同属有效合同。小雷未按约定的还款时间向小丽履行还款的行为属违约行为。 但双方之间发生多次转款行为,各执一词,均不认可具体的借款数额,导致双方之间转借款混淆不清,小雷向小丽借款的数额无法确认。 至于信用卡债务问题,法院认为民间借贷纠纷包括了信用卡透支。小丽、小雷同居期间,双方均多次刷信用卡上的资金使用,因刷卡的资金无法分清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开支还是小雷个人另作他用,小丽也无证据证明小雷刷信用卡资金的具体数额及性质或用途,虽经法庭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对账,但无法核实双方各自刷取信用卡资金的具体数额。 在审理中,小雷表示愿意归还小丽借款5万元、信用卡透支金额2万元,合计7万元。法院最终判决由小雷归还小丽借款7万元。 小雷不服判决,向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楚雄中院驳回了小雷的上诉,维持了法院的判决。 法官说法 情侣之间因有着特殊亲密身份关系,往往在财务方面容易混同,共同生活必要支出和其他经济往来通常交杂在一起。一旦分手时,一方往往对共同生活期间的大额支出心生悔意,甚至对小额支出也斤斤计较,产生纠纷在所难免。对此,情侣双方可以建立适当的账目,尽量保持各自的财产独立。 同时,恋爱期间不管出于哪种原因,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钱款时一定要注意,给付钱款是什么性质,是赠与还是借贷,并注意书写和保存相关的单据,以防止日后产生争议时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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