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谷“谢绝”自带雨衣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21-04-07 18:58) 点击:617 |
在深圳知名景区欢乐谷,“雨衣问题”常年霸占着园区内投诉排行榜前五名。近日,有网友向奥一网报料,称深圳欢乐谷涉水项目拒绝游客自带雨衣,拒绝的理由是“为了游客的安全”。涉事景区回应称,并非一刀切地拒绝自带雨衣,只是从景区外小贩手中购买的雨衣,因材质通透、“一眼就能看出很容易破”而被禁止,“雨衣质量的评判标准需要依靠现场工作人员的经验来定”。 在众多涉水项目里,雨衣不可或缺,但深圳欢乐谷在对待游客自带雨衣问题上,像极了此前上海某游乐园对待游客自带餐饮的态度。深圳律师易冬生强调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后的《民法典》在自主选择权的规定还是有的。 如果说园外十块钱两件的雨衣跟园内十块钱一件的雨衣雨鞋套餐价格都差不太多、质量也半斤八两,那么这背后则涉及到的,就是一个消费者的选择权问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不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而且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也就是说,游客选择进入欢乐谷进行消费,同样有权在其他配套装备的选择上进行自主判断——不论是自带食品,还是自备雨具。经营主体在向社会提供某种核心服务的同时,当然可以附带进行其他一些衍生产品的营销,但却不能以强迫他人或者排斥其他竞争对手的方式来操作,这样做最起码显得不够体面,更很可能涉嫌多重违法,存在监管盲区和诉讼风险。 深圳欢乐谷在雨衣问题上究竟是安全考虑,还是生意算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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